法律分析:
1.虚开发票一百份以上或者虚开金额累计在四十万元以上的;2.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五年内因虚开发票行为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虚开发票的;3.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印发的通知》 第六十一条之一 虚开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发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虚开发票一百份以上或者虚开金额累计在四十万元以上的;(二)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五年内因虚开发票行为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虚开发票的;(三)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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