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女方起诉离婚需要带的证件有:携带其证明夫妻双方感情破裂的证据,起诉状以及女方当事人的身份证以及户口本等相关证件,具体可以询问当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一、女方起诉离婚怎么起诉
女方一般是经下列程序起诉离婚的:
1、携带其身份证件、起诉状以及副本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立案庭立案;
2、法院审查通过的,予以立案;
3、依法对双方进行调解;
4、调解成功,制作调解书;
5、调解无效,法庭对案件进行审理;
6、在法庭进行审理后,由法院依法进行判决。
二、起诉离婚时需要准备哪些资料
到法院起诉离婚时需要准备的材料如下:
1、民事起诉状;
2、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或者户口本;
3、结婚证或婚姻登记审查表等结婚证明材料;
4、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明;
5、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
起诉离婚一般三至六个月可以判离。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中,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三、离婚应要准备哪些证件
离婚应当出具的证件和材料具体如下:申请人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共同签订的离婚协议。当事人应携带前述证件和材料。依法到男女其中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但如果起诉离婚的,则需要出具申请人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证明感情破裂的证据、起诉状等证件和材料。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
证据包括:(一)当事人的陈述;(二)书证;(三)物证;(四)视听资料;(五)电子数据;(六)证人证言;(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第一百二十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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