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章使用范围如下:
1、凡属以公司名义对外发文、开具介绍信、报送报表等一律加盖公司公章。
2、凡属部门业务范围内的加盖部门章。
3、凡属合同类的用合同专用章。
4、凡属财务会计业务的用财务专用章。
一般有公章,财务章,法人私章,还有一些公司有,发票章,合同章。工作证上面盖的是公章。
1、公章,是法律效力最大的一枚章,只要是以公司名义发出的文件,比如和客户签订的合同,对外发出的信函,公文,证明等其他法律文件都需要用到公司公章,一般来说,公章都是由公司的董事长或者是公司的总经理保管使用。
2、财务章,一般公司用于一个对外的财务往来结算会使用到,比如跟银行的各种凭证来往,支出单,汇款单等,可能财务人员使用的比较多,多用于财务主管或者是出纳使用。
3、法人私章,主要用于公司的一些决议以及办理相关的事务会用到,比如公司的设立需要用到法人私章,公司的基本户开户,支票的背书的用印等。法人印章的印模里含有公司的名称、发票专用章字样、税务登记号。
4、发票章,公司或者是单位,个体户在进行购买和对外开立发票的时候,需要使用发票章,盖在发票上或者是发票领用簿才有效。根据法律规定,通常需要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
5、合同章,合同章是对外签订合同所使用到,在合同上加盖合同专用章,公司就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一般来说,公司成立初期可以直接使用公章进行盖合同,这样可以减少遗失补办的风险。
法律依据:
《印章治安管理办法》第十三条需要刻制印章的单位,只能申请刻制一枚单位法定名称章。
《民办非企业单位印章管理规定》 第五条 本规定发布之前已按国家有关规定成立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在民办非企业单位复查登记过程中,通过复查登记的,其印章规格、式样、名称、文字、文体符合本规定的,在登记管理机关备案后可继续使用;不符合的应重新申请刻制;未通过复查登记的应停止活动,向业务主管单位交回原有印章,并由业务主管单位登记造册,送当地公安机关销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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