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对于债权与债务纠纷问题有着明确的规定,一般而言,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其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为3年,如果法律另有规定除外。另外对于诉讼时效的计算的,一般是以权利人在知晓自己的权利收到损害之日开始计算,如果法律另有规定的,按照规定进行处理。但是如果权利收到损害时间已经长达20年及20年以上情况时,人民法院对于此类的诉求不会予以支持。如果另有规定,权利人可以向相关法院申请延长期限。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诉讼时效因诉讼中,原告提请其他部门介入,以及另一方同意履约而出现中断现象。此时,自中断后,诉讼时效时间会重新进行计算。
一、债权债务关系诉讼时效
债权债务关系诉讼时效是三年,从约定的还款期限之日起计算。对未约定还款期限的借款,其诉讼时效应按以下几种情况分别计算:1、对于没有约定履行期限的债务关系,其3年的普通诉讼时效从权利人主张权利而义务人拒绝履行义务之日起计算。但如果债权人未曾主张债权,就不能开始计算诉讼时效。2、诉讼时效因权利人主张债权或者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后,权利人在新的诉讼时效时间内,再次主张权利或义务人再次同意履行义务的,可以认定为诉讼时效再次中断。从再次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要再次重新计算,且诉讼时效中断不受次数限制。3、债权人若一直没有主张权利,则适用最长诉讼时效期,从债权债务关系发生之日起计算20年,讨债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再予以保护。
二、什么时候发生债权纠纷
债权债务纠纷应当在诉讼时效内起诉。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九条规定,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自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第一百八十九条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自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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