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拿到定责书后,如果双方车辆损失较小(小于2000元),可以直接去交强险事故处理中心直接定损。此为快赔流程。如果双方车辆损失较大(高于2000元),那么你们事故双方先各自留个电话,然后找各自的保险公司进行定损。之后将对方车辆的定损位置告诉已方保险公司定损人员,他们会去到对方车辆定损地点去给对方车辆进行定损。待完成后,你们双方按保险公司定损金额进行修车。修车完毕后凭你们各自的修车发票到及对方车辆的修车发票复印件,及行车证复印件、驾驶证复印件、定责书原件等相关证明文件,到已方的保险公司进行理赔。
法律依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第二十一条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四条 国家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以下简称救助基金)。有下列情形之一时,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由救助基金先行垫付,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一)抢救费用超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的;
(二)肇事机动车未参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
(三)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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