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离婚和协议离婚的区别有:
1、两者的适用情形不同。协议离婚适用于双方都同意且无纠纷的情形,诉讼离婚适用于一方不同意离婚或者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有争议的情形;
2、办理机关不同。协议离婚办理机关为民政局。诉讼离婚办理机关为法院;
3、申请主体不同。协议离婚的申请主体是夫妻双方。诉讼离婚的申请主体为夫妻一方;
4、时间不同。诉讼离婚的期限为简易程序3个月,普通程序6个月。协议离婚的期限为双方经历30天的离婚冷静期后的30天内。
协议离婚的优势如下:
1、协议离婚适用的前提是双方达成一致没有争议;
2、民法典出台后,双方自愿协议离婚的,需要提前30天提出申请,双方在30天离婚冷静期内,任何一方不想离婚的,都可以申请撤回离婚申请。避免一时冲动;
3、不至于激化矛盾,即使没办法继续共同生活不至于撕破脸;
4、节省司法资源、成本低。
诉讼离婚的优势如下:
1、诉讼离婚的结果具有强制执行力,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2、诉讼过程中,律师可以代表发言,避免尴尬及正面冲突;
3、诉讼离婚调解是必经程序,多了协商机会、通过法院调解离婚法院出具的文书具有强制执行力;
4、可以解决复杂的财产分割,对财产分配、子女抚养、债务承担等相对公平;
5、对家庭付出较多一方在财产分割上可以主张多分一些;出轨或者有严重恶习过错方,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6、可以在程序上进行救济,不服一审、二审判决,可以上诉、申请再审、申请审判监督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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