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情形可诉讼离婚:
1、未达成离婚协议的,且可以是对解除婚姻关系、子女抚养等问题之一或全部无法达成协商的情形;
2、当事人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3、当事人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4、可诉讼离婚其他法定情形。
一、离婚协议书的期限是多久
办理离婚登记后离婚协议书生效,而离婚协议书是长期有效的。离婚协议是指当事人双方自愿离婚,出于合意而解除婚姻关系,对子女和财产等问题作适当处理而达成的一种书面约定。离婚协议的效力不应等同与一般民事上的合同、协议,它具有特殊性。离婚协议是在特定的条件下产生的,当事人在主观上、客观上均存在一定的局限性。
办理协议离婚必须符合以下几个条件:
1、当事人双方须有自愿离婚的合意,且意思表示真实。
2、当事人须对子女和财产作适当处理。
3、办理过结婚登记。
4、双方当事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办理离婚登记后,离婚协议书生效,而离婚协议书是长期有效的,因协议离婚产生争议的,可以在3年内向法院起诉。
二、北京如何办理离婚手续?
(一)证件:携带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二)地点:到一方居住的辖区民政局办理。(三)审查条件:1、男女双方已经办理结婚登记;2.该结婚登记在中国内地办理(含中国驻外使领馆);3.双方目前仍然维持婚姻关系;4.双方自愿离婚;5.双方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精神病史和智力低下等情形);6.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及债务处理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
三、离婚协议不执行多长时间会失效
民法典规定,夫妻协议离婚后,如果一方不履行离婚协议书的约定,另一方可以在3年内向法院起诉,所以离婚协议书有效期是3年。一般情况下,离婚协议书经法院撤销的,离婚协议书就会失效。
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1、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2、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3、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婚姻登记机关对不符合离婚登记条件的,不予受理,但应当给当事人出具《不予办理离婚登记通知单》,并提供有关法律咨询服务。
离婚协议书应当写明双方当事人的离婚意思表示,子女抚养、夫妻一方生活困难的经济帮助、财产及债务处理等协议事项。协议的内容应当有利于保护妇女和子女的合法权益。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二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一)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二)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三)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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