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破产职工债权计算至宣告之日,人民法院依照本法规定宣告债务人破产的;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债务人和管理人,自裁定作出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
一、企业破产的程序有哪些
企业破产的程序如下:
1、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公司损失严重,无法清偿到期债务的,债权人或者债务人应当向公司所在地法院提交破产申请,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并宣告企业破产,企业正式进入破产程序;
2、清算组成立,企业进入破产程序后,人民法院自宣告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由人民法院与同级人民政府协商指定,由律师、会计师等专业人员组成。
二、法院审理破产清算案件流程
1、成立清算组。法院应当自宣告债务企业破产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接管破产企业。2、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三次,公告和通知中应当规定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的日期。3、召开债权人会议。4、确认破产财产。5、确认破产债权。
三、破产重整需要多长时间啊?
破产重整需要的时间,并不是统一且固定的,具体以实际情形而定。
《企业破产法》第七十条第一款规定,债务人或者债权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对债务人进行重整。
第七十九条规定,债务人或者管理人应当自人民法院裁定债务人重整之日起六个月内,同时向人民法院和债权人会议提交重整计划草案。
前款规定的期限届满,经债务人或者管理人请求,有正当理由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延期三个月。
债务人或者管理人未按期提出重整计划草案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三条,债务人自破产宣告之日起停止生产经营活动。为债权人利益确有必要继续生产经营的,须经人民法院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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