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起诉需要以下证据:1、对方重婚或同居他人的证据;2、对方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的证据;3、对方赌博、吸毒等恶习的证据;4、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证据。
法律分析
感情不和起诉离婚需要的证据有:
1、对方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证据;
2、对方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证据;
3、对方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证据;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证据。
拓展延伸
离婚证据的收集和准备要点
离婚证据的收集和准备是离婚诉讼中至关重要的一环。在准备离婚证据时,需要搜集与婚姻破裂相关的证据材料,以支持自己的主张。常见的离婚证据包括通信记录、银行对账单、财产证明、证人证言等。首先,通信记录可以是短信、社交媒体聊天记录、电子邮件等,用以证明夫妻关系的恶化。其次,银行对账单可以展示财务状况和财产转移情况,有助于分割财产。此外,财产证明可以是房产证、车辆登记证等,用以证明财产归属。最后,证人证言是指其他人对夫妻关系问题的陈述,如亲友、邻居等。收集和准备这些离婚证据要点,有助于为离婚诉讼提供有力的支持和证明。
结语
离婚诉讼中,收集和准备离婚证据至关重要。除了对方重婚、家庭暴力等明显证据外,通信记录、银行对账单、财产证明和证人证言也是有力的证据。这些证据能够支持您的主张,并为离婚诉讼提供有力的支持和证明。在准备离婚证据时,要注意搜集相关的证据材料,以确保您的权益得到充分保护。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