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管辖包括法定管辖和裁定管辖,根据《行政诉讼法》,经复议的案件可由原机关所在地或复议机关所在地法院管辖,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或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辖,行政复议决定改变行政行为的案件由复议机关和原行政机关所在地法院共同管辖。
法律分析
行政诉讼管辖是人民法院系统内同级人民法院或者上下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行政案件的分工和权限。根据中国行政诉讼法尚规定,行政诉讼的管辖可分为法定管辖和裁定管辖。法定管辖包括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裁定管辖包括指定管辖、案件的移送和管辖权的转移。《行政诉讼法》规定:一旦经过复议,无论复议机关维持决定或者做出改变决定或者不作为,都可以选择原机关所在地或复议机关所在地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辖。行政复议决定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案件,行政复议机关和原行政机关所在地的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采取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案件,被告所在地的法院与原告户籍地、住所地、被限制人身自由地的法院都有权管辖。
拓展延伸
行政诉讼的管辖法院如何确定?
确定行政诉讼的管辖法院涉及多个因素。首先,根据行政诉讼法规定,一般情况下,行政诉讼的管辖法院应为被诉行政机关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其次,如果行政行为具有跨地域性质,或者当事人对基层法院的管辖有异议,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此外,特定情况下,行政诉讼的管辖法院还可能由专门法律规定或司法解释确定。因此,当事人在确定行政诉讼管辖法院时,应仔细研究相关法律法规,并根据具体情况选择适用的管辖法院。
结语
行政诉讼的管辖涉及多个因素,根据行政诉讼法规定,一般应由被诉行政机关所在地的基层法院受理。若行政行为具有跨地域性质或当事人对基层法院管辖有异议,可向上级法院提起诉讼。特定情况下,管辖法院可能由专门法律规定或司法解释确定。当事人在确定行政诉讼管辖法院时,需仔细研究相关法律法规,并根据具体情况选择适用的法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八条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审判工作的实际情况,确定若干人民法院跨行政区域管辖行政案件。《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九条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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