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的确认、使用、出售、出租、典当、抵押等民事行为发生争议,当事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因补偿安置发生争议,协商不成的,由批准拆迁的主管部门或者房屋拆迁主管部门的同级人民政府裁定。当事人不服裁定的,可以在收到裁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法院提起诉讼。单位内部公共住房使用权的建设和分配,是单位的内部行政行为。职工对公房分配意见或公房分配不合理引发的纠纷,不属于法院受理范围,应由单位或有关行政部门解决。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法人由其法定代表人进行诉讼。其他组织由其主要负责人进行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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