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劳动者提取住房公积金提交的银行卡,必须是本人的。
户籍属于异地的劳动者,劳动关系解除之后,没有在本地就业的,一般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因为住房公积金属于劳动者本人,公积金管理中心是向本人支付,需要提交本人持有的银行卡。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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