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车辆申领进沪车辆通行证按照“单位自审、公安机关复核”的原则进行。申领单位对申领车辆的从属关系、年检情况、出入上海市界需求等情况进行自审后,到单位实际经营地或注册地所属公安派出所申领进沪车辆通行证,公安派出所在受理后5个工作日内根据复核结果予以核发。申领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是经单位负责人(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公章的书面申请;
二是由本单位负责人(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责任书;
三是工商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政府机关等除外);
四是进沪车辆通行证车辆审核表(单位)和进沪车辆通行证>驾驶员审核表(单位);
五是申领车辆和驾驶员信息汇总电子表格。
申领车辆驾驶员涉及外国人和中国港澳台居民时,按照第三种方式申领。    
 方式二:私人车辆车主申领进沪车辆通行证按照“个人申领、公安机关核发”的原则进行。由申领车辆车主到其户籍所在地或实际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领进沪车辆通行证。
公安派出所根据审核结果予以当场核发。申领时需提供以下材料:一是进沪车辆通行证申领表(个人);二是车主本人签署的承诺书;三是车主本人身份证(居住证、临时居住证)、机动车驾驶证和行驶证原件;四是车辆需由他人驾驶的,车主还应出具授权驾驶委托书。   
法律依据:上海机场控制区通行证管理办法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安全保卫条例》第2条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上海机场的实际情况制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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