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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财产分割对方不执行怎么办?

2021-10-02 来源:乌哈旅游

离婚财产分割对方不执行的解决办法是通过起诉法院请求确认离婚协议的有效性,并在判决生效后申请强制执行。离婚财产分割应遵循男女平等、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有利生活方便生活、权利不得滥用以及消耗毁损不予补偿等原则。

法律分析

一、离婚财产分割对方不执行怎么办?

如果是双方协议离婚,一方不履行离婚协议中对财产分割的约定,另一方可以依据离婚协议向人民法院起诉,最终法院判决生效后进行强制执行。在此情况下,要特别注意诉讼时效问题,从对方不履行协议之日起三年。如果双方是诉讼离婚,则可以直接依据生效的法院判决或调解书申请强制执行,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限为两年。

所以,如果协议离婚后一方不履行离婚协议中有关财产分割的条款,可先与对方协商搞清楚不履行的真正原因,如果对方不肯协商,则可以起诉法院请求确认离婚协议中有关财产分割条款的有效性,并在取得生效判决后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如果是诉讼离婚,则可以直接申请强制执行。

二、离婚财产分割应当遵循哪些原则?

1、男女平等原则。该原则体现在离婚财产分割上,就是夫妻双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平等地承担共同债务的义务;

2、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这里的“照顾”,既可以在财产份额上给予女方适当多分,也可以在财产种类上将某项生活特别需要的财产,比如住房,分配给女方。毕竟从习惯势力上、从传统因素的影响所造成的障碍上、从妇女的家务负担、生理特点上讲,离婚后一般妇女在寻找工作和谋生能力上也较男子要弱,更需要社会给予更多的帮助。同时,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要特别注意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权益。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不能列入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3、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在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不应损害财产效用、性能和经济价值。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产资料进行分割时,应尽可能分给需要该生产资料、能更好发挥该生产资料效用的一方;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活资料进行分割时,要尽量满足个人从事专业或职业需要,以发挥物的使用价值。不可分物按实际需要和有利发挥效用原则归一方所有,分得方应依公平原则,按离婚时的实际价值给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4、权利不得滥用原则。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不得把属于国家、集体和他人所有的财产当作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不得借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名义损害他人合法利益;

5、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毁损、灭失的,另一方不予补偿。

结语

离婚财产分割需遵循原则:男女平等、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有利生活、权利不得滥用。对方不执行分割协议,可起诉法院并申请强制执行。协议离婚应先协商解决,如不行,则起诉法院确认协议有效,并申请强制执行。诉讼离婚可直接申请强制执行。离婚后消耗、毁损、灭失的财产无需补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章 合同的变更和转让 第五百五十条 因债权转让增加的履行费用,由让与人负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章 合同的变更和转让 第五百五十六条 合同的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的,适用债权转让、债务转移的有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合同的履行 第五百一十三条 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在合同约定的交付期限内政府价格调整时,按照交付时的价格计价。逾期交付标的物的,遇价格上涨时,按照原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照新价格执行。逾期提取标的物或者逾期付款的,遇价格上涨时,按照新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照原价格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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