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贷款时,一般保证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但连带担保人须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一般保证人可先诉抗辩,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连带保证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应承担保证责任。帮助他人担保贷款时,如果借款人无法偿还,作为一般担保人的保证人可拒绝承担保证责任,而连带担保人则需要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一般保证人享有先诉权,若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仲裁,且债务人财产被强制执行仍无法履行债务,则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是,当连带保证人的债务人未履行债务时,保证人则应承担保证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七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八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该内容由 左少林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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