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通过分立决议后即对全体股东产生效力。即使其他股东不同意,也不能阻止公司分立。对股东会分立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一、股东想退出法人不同意该怎么处理
股东想退出法人不同意的处理办法如下:
1、股东可通过将股权转让给其他股东,以此退出公司;
2、股东可通过其他过半数股东的同意,将股份转让给除股东外的其他人,来达到退出法人的目的;
3、符合特定条件的,股东可要求公司回购股份,实现退出法人的目的。
股东退出公司的程序如下:
1、请求公司收购其股权。股东要求退出公司时,首先应请求公司以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所谓合理的价格,即公开市场上一般人认可的价格;
2、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股东自股东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60日内,如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90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对股权收购事项依法作出裁判。
二、股份企业能强制股东退股吗
股份企业不能强制股东退股。
根据《公司法》规定,只有自愿的股权转让退股才有股东退股的效力,如果符合《公司法》74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第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第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第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三、企业股东可以回购股权吗
对于股份有限公司而言,公司不得回购本公司股份。但是,对于有限责任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1、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2、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3、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第九项
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第三十七条第二款
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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