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条件包括参保满一年、非自愿失业、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根据福建省失业保险条例,失业人员的月发放标准根据累计缴费时间来确定,从最低工资的70%到80%不等,福州市的月发放标准为839.03元至934.03元。
法律分析
失业保险金每月领取多少钱?
一、根据《福建省失业保险条例》有关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二、单位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后次月1—20日(双休日、节假日除外),由失业前所在单位的经办人员将有关减员材料送达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保险缴费确认手续,经确认后符合领取条件的,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单证手续通知单(以下简称“通知单”),失业人员凭《通知单》上写明的时间、地点及应提交的材料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手续。
失业保险金自失业人员被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关系之日起计发,月发放标准如下:
(一)累计缴费时间满一年不满十年的,按当地法定最低工资的百分之七十标准发放,我市每月发放839.03元(含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职工医保应缴纳的月基本医疗保险费为174.03元);
(二)累计缴费时间满十年不满二十年的,按当地法定最低工资的百分之七十五标准发放;我市每月发放887.03元(含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职工医保应缴纳的月基本医疗保险费为174.03元);
(三)累计缴费时间满二十年以上的,按当地法定最低工资的百分之八十标准发放;我市每月发放934.03元(含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职工医保应缴纳的月基本医疗保险费为174.03元)。
结语
失业保险金的发放标准根据累计缴费时间而定。对于缴费时间满一年不满十年的失业人员,月发放标准为当地法定最低工资的百分之七十,即我市每月发放839.03元(含医疗保险费)。对于缴费时间满十年不满二十年的失业人员,月发放标准为当地法定最低工资的百分之七十五,即我市每月发放887.03元(含医疗保险费)。而对于缴费时间满二十年以上的失业人员,月发放标准为当地法定最低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即我市每月发放934.03元(含医疗保险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8修正):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七章 社会保险费征缴 第六十一条 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应当依法按时足额征收社会保险费,并将缴费情况定期告知用人单位和个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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