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已经退休,所以劳动关系和工伤保险关系都已经终结,所以无法享受 工伤保险待遇 。只能按照养老保险人员死亡待遇进行享受。各地的标准不一,建议可以到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咨询了解,以东莞为例,根据东莞 养老保险政策 规定,东莞在职职员死亡后可以享受丧葬费、抚恤金、救济金三项 养老保险待遇 ,具体标准如下:一次性丧葬费:3个月的东莞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抚恤金:3个月的东莞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的东莞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救济金需视情况而定,例如供养直系亲属。养老金领取期间死亡的,个人帐户余额中个人缴费部分(本息)可一次性支付给 法定继承人 ,同时按规定支付丧葬费和抚恤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七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四条
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记账利率不得低于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征利息税。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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