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掩饰犯罪所得收益罪最新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1、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数额达到2000元的,或者明知是盗窃、抢劫、诈骗、抢夺的机动车、实施了。
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与盗窃、抢劫、诈骗、抢夺机动车相关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一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可以在三个月拘役至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数额达到50万元的,或者掩饰、隐瞒盗窃、抢劫、诈骗、抢夺的机动车达到五辆或者价值总额达到50万元的,可以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犯罪数额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犯罪数额每增加15000元,可以增加一个月刑期;情节严重的,每增加3万元,可以增加一个月刑期;
掩饰、.隐瞒盗窃、抢劫、诈骗、抢夺的机动车,每增加一辆,可以增加六个月至八个月刑期;
二、如何认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主观明知”
首先是通过现有证据来认定;其次是通过推定方式来认定。下面主要来谈谈司法实践中,在查明以下情形的情况下,可以认定行为人主观上属于明知:
第一,行为的时间。行为人初次见到、接触赃物的时间,如果是在深更半夜,或明知当地刚发生了重大盗窃、抢劫等犯罪案件,尽管行为人矢口否认不知是赃物,也可以认定行为人在主观上对物品的赃物性质是明知的。
第二,行为的地点。如查明收购、转移、销售赃物的地点是在隐秘的地点、偏远地点、本案作案现场附近等,就可以认定为明知是赃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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