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车辆违章,应该由违章时的实际驾驶人去处理,就是俗话说的“谁开车谁负责处理违章”。处理所需资料如下:
1、违章车辆行驶证原件;
2、驾驶人身份证原件;
3、驾驶人驾驶证原件;
4、驾驶人本人到场。
备齐以上四种资料,直接去车管所或交警队服务大厅拿号排队处理即可。
法律依据:《交通违章处理程序规定》第十八条 对当事人处以罚款的, 应当告知当事人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代收机构缴纳罚款。当事人逾期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交通违章处理程序规定》第十九条 对机动车驾驶员违章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当场收缴罚款:
(一)对非本辖区(以直辖市和地、市范围为界,下同)过境的机动车驾驶员处以二十元以下(含)罚款,由交通民警当场作出处罚决定的;
(二)在边远、交通不便地区和高速公路上,对非本辖区过境的机动车驾驶员处以二十元以上罚款,机动车驾驶员向交通违章行为发生地代收机构缴纳罚款确有困难,经机动车驾驶员主动提出的。
《交通违章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条 对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和乘车人处以二十元以下(含)罚款的,交通民警作出处罚决定后,可以当场收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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