侦查阶段收集证据的基本要求如下:
1、收集证据的主体要合法。根据规定,只有侦查人员才能行使收集证据的权利。法警、驾驶员、实习生等不能行使收集证据的权利;
2、收集证据要按法定程序进行。在初查阶段只能采取有关调查、查询、勘验等不涉及限制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的手段和措施,强制措施只能在侦查阶段采取;
3、调查取证时,应出示相关证件,同时,侦查人员必须有二名以上,不得单人问话,自问自记。被调查人如果是未成年人,还必须要通知其监护人或教师到场;
4、须告知犯罪嫌疑人应如实供述,不得逼供、诱供、套供;
5、搜查时,应当有被搜查人或者家属、邻居或者其他见证人在场,搜查情况应当制作笔录,由侦查人员和被搜查人或者他的家属、邻居或者其他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
6、要尽量收集原始证据,不能提取原件的,对复印件要注明来源时间。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二条
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够证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犯罪情节轻重的各种证据。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证据,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必须保证一切与案件有关或者了解案情的公民,有客观地充分地提供证据的条件,除特殊情况外,可以吸收他们协助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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