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卡已更换,电子社保卡同步方式如下:
1、可以携带本人真实有效的身份证件去所在地社保局办理电子社保卡同步,代办人需携带自己的身份证与被办理人的身份证;
2、可以自主在网上办理电子社保卡同步或拨打12333,通过语音客服或人工客服办理电子社保卡同步。
社保卡激活方式如下:
1、用户在初次领取社保卡时,可以让现场的工作人员帮忙把该社保卡激活;
2、在职职工可通过拨打社保服务热线,通过人工客服帮助把社保卡激活;
3、如果用户很忙,也可委托他人办理。受托人要拿好社保卡本身份证件、委托书及个人的身份证件去社保机构进行激活;
4、在医保定点医院或药店首次使用进行激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条
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的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十一条
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和个人缴费以及政府补贴等组成。
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
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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