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文章主要讨论了就地房屋补偿和货币补偿的计算方法。就地房屋补偿是根据被拆迁套内面积和公摊面积比例进行计算,公摊面积比例可按照住宅房屋建设项目的平均公摊面积比例或其他工程建设的百分之二十三计算。货币补偿是根据应补偿面积乘以征收区域新建商品住房市场价格来结算的。
法律分析
(1)就地房屋补偿的:被拆迁套内面积(不小于25平方米)公滩面积10平方米公摊面积比例该住宅房屋建设项目的平均公摊面积比例计算(或用于其他工程建设的,按照百分之二十三计算);
(2)实行货币的:按上述计算的应补偿面积×征收区域新建商品住房市场价格结算货币补偿金。
拓展延伸
青岛市拆迁赔偿规定下的合法权益保障
青岛市拆迁赔偿规定下的合法权益保障是确保在拆迁过程中居民合法权益得到保护的重要措施。根据规定,拆迁补偿应当按照公平、合理、透明的原则进行,确保居民的基本生活需求得到满足。在赔偿方面,包括房屋补偿、过渡期安置费、搬迁费等多项权益保障措施,确保居民在拆迁过程中得到合理的经济补偿。同时,规定还强调了公众参与和信息公开的重要性,确保居民对拆迁赔偿方案有充分的知情权和参与权。青岛市政府将积极监督和落实拆迁赔偿规定,确保居民的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障,实现拆迁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和谐。
结语
青岛市政府将积极监督和落实拆迁赔偿规定,确保居民的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障,实现拆迁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和谐。拆迁补偿方面,按照公平、合理、透明的原则进行,确保居民的基本生活需求得到满足。房屋补偿、过渡期安置费、搬迁费等多项权益保障措施将合理补偿居民的经济损失。同时,公众参与和信息公开也得到重视,确保居民对拆迁赔偿方案有充分的知情权和参与权。青岛市政府将竭尽全力保护居民的合法权益,确保拆迁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和谐。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一条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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