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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诉案件的开庭程序

2022-07-21 来源:乌哈旅游

自诉案件开庭程序为:

1、提起自诉应当提交刑事自诉状。同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应当提交刑事附带民事自诉状;

2、经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决定立案,并书面通知自诉人或者代为告诉人。不符合的,应当说服自诉人撤回起诉;

3、开庭审理;

4、调解。

一、律师提交诉状多久立案

经审查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立案;收到自诉人自诉状或者口头告诉的,经审查认为符合自诉案件受理条件的应当在15日内立案。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第一审人民法院移送的上(抗)诉材料及案卷材料后的5日内立案。

二、反诉请求时间

自诉案件的被告人在诉讼过程中,可以对自诉人提起反诉。反诉适用自诉的规定。

刑事诉讼中的反诉,是指自诉案件的被告人作为被害人控告自诉人犯有与本案有联系的犯罪行为,向人民法院提出请求,要求人民法院合并审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的诉讼行为。提起反诉必须具备4个条件:(1)反诉的对象只能是本案的自诉人。(2)反诉的内容必须是与本案有关的行为。(3)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反诉的案件的范围包括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刑事附带民事诉讼。(4)反诉最迟在自诉案件宣告判决以前提出。

三、离婚起诉需要走什么程序

离婚起诉的程序为:1、当事人提交诉状、证据;2、法院决定是否受理,对于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立案,并在立案后的5日内将诉讼状副本送达给被告;3、法院调解,调解成功的将不会开庭审理;4、调解不成的会开庭审理;5、法院判决。对于当庭宣判的,应当十日内进行送达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即发判决书。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二条人民法院对自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自诉人在宣告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本法第二百一十条第三项规定的案件不适用调解。人民法院审理自诉案件的期限,被告人被羁押的,适用本法第二百零八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未被羁押的,应当在受理后六个月以内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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