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嫁妆是男方礼金吗?不一定。
嫁妆就是男女婚姻中,妇女在结婚时带到她丈夫家里的钱、物。也称为“陪妆”。
礼金可以理解为,彩礼或聘礼是男方给女方家人的,女方父母有可能将聘礼也作为嫁妆给女儿,但不给也没问题,女方父母有全权支配。
嫁妆作为婚姻之中的重要事项,主要是礼节性的,嫁妆的厚薄只是个人的根据需要来办置,对于婚姻主要还是以感情作为基础,但是现在社会风气有这样那样的攀比,个人觉得很庸俗,只要二个人开心就好,哪怕吃碗小米粥都是乐呵呵的。
对于聘礼或彩礼觉得这个问题值得商榷,聘礼、彩礼往往带有买卖婚姻的色彩,或多或少会对当事人的情感产生负面影响,男方可以根据自己的能力给女方置办些婚礼必需品或备用金,这是可以理解的,但是把彩礼作为婚姻的前提,个人觉得亵渎了婚姻的真谛,至少有买卖婚姻的痕迹。
对于离婚时没有分割的财产。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八条:离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的,经审查该财产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分割。
需要提醒的是,如果是协议离婚,除了上述两种情况,在双方协议离婚后反悔的,因为协议离婚民政局只作形式审查而非实质审查,仅仅体现了当事人的意志,协议离婚的财产分割内容未得到国家公权利的认可,如果一方有异议或反悔的话,仍然享有诉权,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重新分配财产。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九条: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受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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