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一、员工可以签订两份劳动合同吗
员工一般不可以签两份劳动合同,一般情况下,职工是否可以同时签订多份劳动合同,需要根据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情况以及劳动者的工作方式决定。
如果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没有限制劳动者兼职的,劳动者可以签订多份劳动合同,但是后签订的劳动合同必须不能影响先合同的履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劳动合同签订时间规定要签多长时间
劳动合同签订时间规定要签三个月以上。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如果不是临时的工作,通常都是三个月以上的期限。一般来说会在1-3年左右。
三、劳动合同签订一般盖什么章
劳动合同签订一般盖公章,或由相关负责人签字。公章是单位处理内外部事务的印鉴,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时劳动合同成立生效,签字与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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