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诈骗犯罪的主要特征是在婚姻关系成立前产生犯罪故意,通过欺骗手段骗取被害人的信任和财物,但所骗取的财产并非夫妻共同财产。根据被害人的态度,司法机关可考虑是否追诉,以实现法制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法律分析
第一,从犯罪故意产生的时间上看,以婚骗财的诈骗犯罪的犯罪故意往往产生在婚姻关系成立之前,具有非法占有他人钱财的犯罪故意是认定婚姻诈骗犯罪的重要构成要件。第二,在客观行为上,采取乎旁了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了被害人的信任。通过欺骗手段获取财物之后,行为人将财物用于个人挥霍。为了掩盖诈骗事实,更加取得被害人的信任,行为人有时也会将骗取的钱财少量花在被害人身上,但钱财在实质上仍被行为人个人控制和支配。第三,从骗取的财产的所有权上看,所骗取的财产是一方婚前财产或是与被害人有关系的其他人的财产,并非属于婚姻关系成后,“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第四,案发后,参考被害人的态度,司法机关可以考虑是否有追诉犯罪的必要,以达到法制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拓展延伸
深度解析我国婚姻诈骗罪的定罪要件和刑罚幅度
《深度解析我国婚姻诈骗罪的定罪要件和刑罚幅度》这篇文章将全面探讨我国婚姻诈骗罪的定罪要件和刑罚幅度。首先,我们将详细解读婚姻诈骗罪的定罪要件,包括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采取欺骗手段等行为的界定和要求。其次,我们将深入分析婚姻诈骗罪的刑罚幅度,包括刑期的确定和量刑的依据,以及可能的缓刑和减刑情况。通过对相关法律条文和判例的解读,我们将为读者提供一个全面而准确的理解,帮助读者更好地了解我国婚姻诈骗罪的司法实践和法律适用。
结语
通过对我国婚姻诈骗罪的定罪要件和刑罚幅度的深度解析,本文详细阐述了犯罪故意、客观行为、财产所有权等关键要素。同时,我们还探讨了司法机关在案发后是否追诉犯罪的必要性。通过对相关法律条文和判例的解读,本文旨在帮助读者更全面、准确地理解我国婚姻诈骗罪的司法实践和法律适用。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卜纯解释》第一条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岁弊橡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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