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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向不结算工程款的对方提起诉讼

2021-11-26 来源:乌哈旅游

工程结算纠纷中,未明确约定结算期限时,根据工程竣工结算报告金额不同,审查时间从20天到60天不等。如果发包方在期限届满后未作出答复,承包方同样有权要求支付工程价款。

法律分析

在工程结算纠纷中,如果合同双方未就结算期限作出明确约定,结算期限计算如下:

(一)工程竣工结算报告金额500万元以下,审查时间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20天

(二)工程竣工结算报告金额?500万元-2000万元,审查时间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30天

(三)工程竣工结算报告金额2000万元-5000万元,审查时间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45天

(四)工程竣工结算报告金额5000万元以上,审查时间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60天

也就是说,在上述期限届满,发包方未能作出答复的,同样可以要求发包方支付工程价款。

拓展延伸

追求合法权益:应对不履行工程款结算的对方

当面临对方不履行工程款结算的情况时,追求合法权益显得尤为重要。首先,您可以通过与对方进行友好协商,明确双方的权益和责任,寻求和解的可能性。如果协商无果,您可以考虑向法院提起诉讼,以维护自身权益。在诉讼过程中,您需要准备充分的证据,如合同、支付记录等,以证明对方的不履行行为。此外,您还可以寻求法律专业人士的帮助,他们可以为您提供法律意见和指导,确保您的诉讼过程顺利进行。请记住,追求合法权益需要耐心和毅力,但只有坚持下去,才能最终实现您应得的工程款结算。

结语

根据以上规定,工程结算纠纷中的结算期限是根据工程竣工结算报告金额来确定的。如果在期限届满时,发包方未能作出答复,承包方同样有权要求支付工程价款。在面对对方不履行工程款结算时,维护自身权益显得尤为重要。友好协商和寻求法律专业人士的帮助是解决纠纷的有效途径。坚持下去,您将最终实现应得的工程款结算。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

第十九条当事人对建设工程的计价标准或者计价方法有约定的,按照约定结算工程价款。

因设计变更导致建设工程的工程量或者质量标准发生变化,当事人对该部分工程价款不能协商一致的,可以参照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时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计价方法或者计价标准结算工程价款。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有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的,依照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处理。

第二十一条当事人约定,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文件后,在约定期限内不予答复,视为认可竣工结算文件的,按照约定处理。承包人请求按照竣工结算文件结算工程价款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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