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持有三支枪自首符合缓刑条件可判缓刑,但累犯不适用。缓刑适用条件为判处拘役或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罪过较轻且具有悔罪表现,且不再损害社会。刑法规则明确累犯不适用缓刑。
法律分析
非法持有三支枪自首如果符合缓刑条件,是可以判缓刑的。
缓刑适用条件
1、适用缓刑的前提条件,有必要是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适用缓刑的方针只能局限于罪过较轻的犯人。在我国主刑中,控制是最轻的一个刑种,但由于其本身就是一种不关押的刑种,因而失去了适用缓刑的必要性。适用缓刑的方针,惩罚为拘役和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是指人民法院的宣告刑,而不是指刑法规则的法定刑。比方违法的法定刑虽然在三年有期徒刑以上,如果罪犯具有法定从宽情节,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具有缓刑条件的,依然能够宣告缓刑。
缓刑的禁止性条件是违法分子是累犯。累犯之所以不适用缓刑,是因为累犯片面恶性较深,不易教育改造,社会损害性较大。
2、违法分子被判处拘役或许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且不归于累犯。这只是适用缓刑时有必要恪守的方针条件,但它并不意味着一切被判处这种特定惩罚的违法分子,都应当宣告缓刑。适用缓刑的本质条件,有必要是违法情节不很严峻,片面恶性不深,而且具有悔罪表现。
3、的确不致再损害社会是宣告缓刑的推定条件。的确不致再损害社会是宣告缓刑所等待的重要方针的宗旨,同时,的确不致再损害社会,实际上是指罪犯不存在再违法的趋势或再违法的可能性。认定罪犯是否的确不致再损害社会,仅仅是一个可能性的猜测。可是,这种可能性的猜测不能片面臆断,应当根据客观事实进行归纳证明。
缓刑的对象
(一)适用缓刑的目标有必要是被判处拘役,或许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二)犯罪分子确有悔改表现,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损害社会,即法院认为不关押也不致于再损害社会。以上两条缺一不可。
(三)刑法规则,对累犯,不论其刑期长短,一概不能适用缓刑。
结语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非法持有三支枪自首的犯罪行为,如果符合缓刑条件,可以被判处缓刑。适用缓刑的前提条件是被判处拘役或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且不属于累犯。同时,犯罪分子必须表现出悔罪,并且法院认为不关押也不会再对社会造成伤害。需要明确的是,累犯无论刑期长短,都不能适用缓刑。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五章 证 据 第七十五条 对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毒品犯罪等案件,证人、鉴定人、被害人因在侦查过程中作证,本人或者其近亲属的人身安全面临危险的,公安机关应当采取以下一项或者多项保护措施:
(一)不公开真实姓名、住址、通讯方式和工作单位等个人信息;
(二)禁止特定的人员接触被保护人;
(三)对被保护人的人身和住宅采取专门性保护措施;
(四)将被保护人带到安全场所保护;
(五)变更被保护人的住所和姓名;
(六)其他必要的保护措施。
证人、鉴定人、被害人认为因在侦查过程中作证,本人或者其近亲属的人身安全面临危险,向公安机关请求予以保护,公安机关经审查认为符合前款规定的条件,确有必要采取保护措施的,应当采取上述一项或者多项保护措施。
公安机关依法采取保护措施,可以要求有关单位和个人配合。
案件移送审查起诉时,应当将采取保护措施的相关情况一并移交人民检察院。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五节 逮 捕 第一百三十六条 被监视居住人违反监视居住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请批准逮捕:
(一)涉嫌故意实施新的犯罪行为的;
(二)实施毁灭、伪造证据或者干扰证人作证、串供行为,足以影响侦查工作正常进行的;
(三)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四)企图自杀、逃跑,逃避侦查的;
(五)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情节严重的,或者两次以上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的;
(六)未经批准,擅自会见他人或者通信,情节严重的,或者两次以上未经批准,擅自会见他人或者通信的;
(七)经传讯无正当理由不到案,情节严重的,或者经两次以上传讯不到案的。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十章 特别程序 第四节 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强制医疗程序 第三百四十五条 采取临时的保护性约束措施时,应当对精神病人严加看管,并注意约束的方式、方法和力度,以避免和防止危害他人和精神病人的自身安全为限度。
对于精神病人已没有继续危害社会可能,解除约束后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解除保护性约束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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