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女儿分户可分宅基地,但女儿如果出嫁并在他处已经取得宅基地则不可以分宅基地。
2、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章的标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章的标准。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章办理审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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