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抵押物被拆迁安置新房屋,抵押权人如何实现抵押权
抵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不转移对某项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以该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设定抵押的情况下,如果债务人在履行期届满仍未履行债务,抵押权人(债权人)就可以与抵押人(债务人或第三人)协商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受偿;协议不成的,抵押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或根据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二、债务人抵押的房产被拆迁怎么办
债务人抵押的房产被拆迁,抵押权并不会因此消灭。此时抵押权转移到房屋拆迁后的补偿金或者调换的产权房上。如果行使抵押权,可以就房屋拆迁后的补偿金受偿。如果是选择的产权调换,可以重新签订抵押协议,以调换的产权房设定抵押。
根据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第四百零八条的规定,抵押人的行为足以使抵押财产价值减少的,抵押权人有权请求抵押人停止其行为;抵押财产价值减少的,抵押权人有权请求恢复抵押财产的价值,或者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应的担保。抵押人不恢复抵押财产的价值,也不提供担保的,抵押权人有权请求债务人提前清偿债务。
三、抵押物灭失抵押权消灭吗
抵押权不完全灭失,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抵押物灭失会引起两种不同的法律后果:
其一,抵押权因抵押物的灭失而灭失;
其二,因抵押物灭失而得的赔偿金,应当作为抵押财产,这时抵押权人仍可就该赔偿金而优先受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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