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驰名商标的认定情形

2021-08-24 来源:乌哈旅游

认定驰名商标的前提条件是商档所有人要有法律诉求,需要相关部门以其扩大保护。然后根据《商标法》第14条的因素来进行认定。

1、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

2、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

3、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

4、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

5、该商标驰名的其他因素。

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在认定驰名商标时,应当综合考虑以上各项因素,但不以该商标必须满足该条规定的全部因素为前提。

相应的,以下材料可以作为证明商标驰名的证据材料:

(一)证明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知晓程度的有关材料;

(二)证明该商标使用持续时间的有关材料,包括该商标使用、注册的历史和范围的有关材料;

(三)证明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的有关材料,包括广告宣传和促销活动的方式、地域范围、宣传媒体的种类以及广告投放量等有关材料;

(四)证明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记录的有关材料,包括该商标曾在中国或者其他国家和地区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有关材料;

(五)证明该商标驰名的其他证据材料,包括使用该商标的主要商品近几年的产量、销售量、销售收入、利税、销售区域等有关材料。

一、驰名商标认定需实质性审查吗

1、驰名商标的认定不同于发明专利的实质性审查,它具有自己一套认定和保护的法律程序规定。从有关法律规定来看,驰名商标认定没有实质性审查一说,但基本上是按下规定对商标是否驰名进行实质审查(便于你的理解)的。

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四条规定了认定驰名商标应当考虑的因素,即认定驰名商标应当考虑下列因素:

(一)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

(二)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

(三)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

(四)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

(五)该商标驰名的其他因素。

2、驰名商标的认定有两种方式,即通过国家行政机关的认定和通过国家司法机关的认定两种方式。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负责在商标异议程序和商标管理案件处理程序中认定驰名商标的工作;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负责在商标异议复审和商标争议程序中认定驰名商标的工作。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规定,中级以上和经授权的基层人民法院在审理商标纠纷案件中,可以认定驰名商标。

二、如何保护驰名商标

1、禁止不当注册

将与他人驰名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在非类似商品上申请注册,且可能损害驰名商标注册人的权益,商标局可以驳回其注册申请。已经注册的,驰名商标注册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予以撤销。

2、禁止不当使用

将与他人驰名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使用在非类似的商品上,且会暗示该商品与驰名商标注册人存在某种联系,从而可能使驰名商标注册人的权益受到损害的,驰名商标注册人可请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予以制止。

3、禁止作为商号使用

自驰名商标认定之日起,他人将与该驰名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文字作为企业名称的一部分使用,且可能引起公众误认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不予登记;已经登记的,驰名商标注册人可以请求予以撤销。我国修正后的商标法中将驰名商标的保护扩展至非类似商品或服务上,正式以立法形式确立了对驰名商标的扩张保护。

当然现在也有商标保护技术,例如,丹德图像的商标安全/防侵权技术,通过在商标上加入安全信息,用手机拍照商标图片,就可以读取商标中的安全信息,验真商标的同时跟踪侵权近似商标的动态,是一种商标防侵权的监管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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