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辞退,没有经济补偿。在试用期内,只有员工存在劳动法第25条规定的过失性辞退的四种情形之一,用人单位才可解除劳动合同,不适宜工作岗位,只有在您不符合录用条件时才可将您辞退,对于不符合录用条件,由公司方承担举证责任:(1)公司方有证据证明其已将录用条件明确告知您;(2)公司方根据录用条件对您进行考核,考核的结果是您未达到录用条件;(3)考核结果告知您,并通知与您解除劳动合同。就您所述情况,公司方属于无理解雇,需要向您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由于您的工作时间不满一年,就按一年的标准发放给您经济补偿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五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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