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首页再次登记结婚需要离婚证吗

再次登记结婚需要离婚证吗

2021-03-05 来源:乌哈旅游

1、通过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解除婚姻关系的,民政局会发给双方《离婚证》。再婚的话,需要提供离婚证;

2、如果是通过法院起诉离婚(诉讼离婚)的,则双方是没有《离婚证》的,只有法院的相关离婚判决书或者离婚调解书作为离婚凭证。这种情况下不需要离婚证,但要提供相关离婚判决书或者离婚调解书。

一、再婚的相关内容拓展

1、离婚的中国公民在国内申请再婚,如果其前次婚姻关系是在国外按当地法律通过司法程序解除的,其离婚证件(指法院出具的离婚调解书和离婚判决书)必须经我国人民法院的裁定承认。裁定承认的,即视为有效;被驳回的,视为无法律效力。

如其前次婚姻关系是在国外婚姻登记机关登记离婚的,离婚证件无需经我国人民法院裁定承认,但须经其居住国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权机构的认证和我国驻该国使、领馆的认证。

2、离婚的外国人在我国申请再婚,须出示离婚证件。如其前次婚姻关系是在国外按当地法律通过司法程序解除的,须同时提供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其原配偶的国籍证明。其原配偶是中国公民的,其离婚证件(指法院出具的离婚调解书和离婚判决书)须经我国人民法院裁定承认。被裁定承认的,视为有效;被驳回的,视为无法律效力。其原配偶是外国公民,或者其前次婚姻关系是在国外婚姻登记机关登记离婚的,离婚证件无需经我国人民法院裁定承认,但须经其本国公证机关公证,并经其本国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权机构的认证和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由该国驻华使、领馆直接认证。

3、持有我国人民法院第一审离婚判决书的当事人申请再婚,须提供法院出具的离婚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的证明。

4、我国驻外使、领馆应按有关规定为经驻在国公证和该国外交部或其授权机构认证过的离婚证件办理认证手续,并为长期或已在国外取得合法居留权的中国公民出具或认证婚姻状况证明。情况特殊者应先报国内审批。

5、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应将结婚当事人提交的我国人民法院做出的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裁定书或经公证、认证的离婚证件、国籍证明或离婚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的证明收入当事人的结婚登记档案。

6、凡与我国签订民事司法协助条约的外国法院出具的离婚证件在我国使用,按条约的有关规定办理。

7、申请结婚当事人提供假证件或证件被涂改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不予登记。

二、离婚要提供什么材料

夫妻双方解除婚姻关系有两种途径:通过民政局协议离婚和通过法院起诉离婚。

协议离婚准备的资料相对比较简单:双方的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离婚协议,双方共同到一方户籍所在地民政局办理。双方的婚姻关系自民政局发放离婚证之日起解除。

通过法院起诉离婚需要准备以下资料:双方的结婚证、子女出生证明(当然是有孩子家庭)、准备分割的财产凭证、债权债务证明、被告户籍证明或者在某地的常驻证明等,如果有能够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一并准备,在立案时作为证据向法院提供。

通过向法院起诉离婚,一般是遵循原告就被告的原则确定管辖,一般情况下需要在被告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这里的所在地包括户籍地和常住地地,户籍地和常住地不一致的,以常住地为管辖地。特殊情况下由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辖。

法院受理案件后,根据开庭审理查明的案件事实情况作出是否准予双方离婚的判决。

离婚证和法院生效离婚判决书、离婚调解书均证明双方婚姻关系已经解除。

三、离婚证的法律效力如何,离婚证有什么效力

一、离婚证是证明婚姻关系正式解除的凭证,从取得离婚证时起,当事人即具备再婚的条件;

二、离婚的当事人一方不按照离婚协议履行应尽义务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三、在国外,离婚证的效力高于法院离婚判决书和离婚调解书。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