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 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劳动争议管辖规定
劳动争议管辖规定具体如下:(一)地域管辖:又称地区管辖,以行政区域作为确定劳动仲裁管辖范围的标准。地域管辖又分为三种:1、一般地域管辖。指按照发生劳动争议的行政区域确定案件的管辖,这是最常见的方式。2、特殊地域管辖。指法律法规特别规定当事人之间的劳动争议由某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如发生劳动争议的企业与职工不在同一个仲裁委员会管辖地区的,由工资关系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管辖。3、专属管辖。指法律法规规定某类劳动争议只能由特定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管辖,如在中国境内履行于国(境)外劳动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只能由合同履行地仲裁委员会管辖;又如,一些地方规定外商投资企业由设区的市一级劳动仲裁委员会管辖。(二)级别管辖:指各级劳动仲裁委员会受理劳动争议的分工和权限。一般分为:区(县)一级劳动仲裁委员会管辖本区内普通劳动争议;市一级劳动仲裁委员会管辖外商投资企业或本市重大劳动争议。(三)移送管辖:指劳动仲裁委员会件受理的自己无管辖权的或不便于管辖的劳动争议案件,移送有权或便于审理此案的劳动委员会。(四)指定管辖:指两个劳动仲裁委员会对案件的管辖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报送共同的上级劳动行政主管部门,由上级部门指定管辖。(五)涉外管辖:因合同纠纷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被告提起诉讼,如果合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签订或者履行,可以由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劳动争议的仲裁如何管辖
(1)、劳动争议仲裁管辖是指各级仲裁委员会之间、同级仲裁委员会之间,受理劳动争议案件的分工和权限。(2)、劳动争议仲裁管辖主要包括以下类型:第一,地域管辖。地域管辖即同级仲裁委员会之间依行政区域确定的仲裁管辖。它包括一般地域管辖、特殊地域管辖和专属管辖。一般地域管辖,是指劳动争议案件由其发生地的仲裁委员会管辖。我国立法规定,县、市、市辖区仲裁委员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劳动争议案件。特殊地域管辖,是指某种劳动争议案件依其特定标准由某地仲裁委员会管辖。专属管辖,是指法定的某国家机关经立法授权,依法确定某种劳动争议案件专属某地仲裁委员会管辖。第二,级别管辖。级别管辖即各级仲裁委员会根据受理劳动争议案件的特定范围确定的仲裁管辖。它主要根据案件的性质、影响范围和繁简程度确定。第三,移送管辖。移送管辖即仲裁委员会将自己受理的自己无权管辖或不便管辖的劳动争议案件,依法移送给有管辖权和便于管辖的仲裁委员会受理的管辖。第四,指定管辖。指定管辖即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将因管辖权发生争议的劳动争议案件决定由某仲裁委员会管辖的管辖。
劳动争议管辖怎么规定的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哪些机构负责处理劳动争议
(1)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仲裁委员会),是指依法成立的行使劳动争议仲裁权的劳动争议处理机构。仲裁委员会由劳动行政不满代表、同级工会代表、用人单位方面的代表组成。仲裁委员会组成人数必须是单数。仲裁委员会主任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担任。(2)人民法院。人民法院,是指行使审判权的审判机关。劳动争议案件由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受理。
如何劳动争议的法院管辖地
劳动争议案件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劳动合同履行地不明确的,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1条规定:“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该内容由 路成梁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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