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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疏忽导致损失如何处罚

2021-03-28 来源:乌哈旅游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以按照劳动合同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额不得超过当月工资的20%,且扣除后剩余部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一、如果签劳动合同可以辞职吗?

无论签订了多久的劳动合同,劳动者在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都是可以提出辞职的。这个是劳动者的自主择业权。员工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单位,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员工在试用期内只需要提前3天通知单位,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了。需要说明的是,无论是提前3天还是提前30天,都不是强制性条款。劳动者可以随时提出辞职,即便没有提前3天或者30天,用人单位也无法对劳动者进行处罚,但如果因为没有提前辞职给用人单位经济损失的,在证据确凿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向劳动者追偿。

二、签订劳动合同注意事项是什么?

(一)签订合同时,劳动者首先要弄清单位的基本情况,要判断是否是合法企业,它的法人代表姓名、单位地址、电话要知道,这些信息可以通过上网查询工商登记信息获取,同时,要求将这些内容明确写在合同中。

(二)劳动者要弄清自己的具体工作,并在合同中表明工作的内容和具体地点。

(三)劳动报酬要定清楚,避免口头约定。如标准工资是多少?有没有奖金?奖金是根据什么标准发放的?这些数据一定要在合同中体现,不要轻信老板的口头承诺。

(四)关于试用期的问题要特别注意。法律规定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仅约定试用期的合同是无效的,试用期结束就要求劳动者走人是耍赖;在试用期间,用人单位不得无理由解除劳动关系;除非劳动者不符合招聘条件,才能走人。

(五)劳动报酬的支付方式与支付时间要明确,是现金还是通过银行支付到账户中。有的单位采取扣发员工一个月工资的方式拴住劳动者,这种行为不具有法定效力。如果劳动合同终止后,用人单位拒绝提供被扣发的劳动报酬,劳动者可以通过劳动仲裁解决问题。

(六)劳动者工作时间与工作条件要明确,有的劳动者为多挣钱,默认了企业要求严重超时的加班加点,这是违反劳动法的,现在越来越多的工资争议案就是因此而起。此外,工作的环境有毒有害,尤其是化学性的制革、制鞋行业企业,还有机械加工行业可能给工人带来的机械性伤害的工作环境,都要在合同中对环境危害可能造成的伤害明确表达出来。

(七)社会保险约定。有的企业以不办社保可以多领工资的说法,来误导劳动者主动选择放弃社保。律师提醒劳动者:对于社保问题要有长远的考虑,工作时间越长,这个问题就越大,它涉及到养老的问题;一旦发生工伤意外等,最快速的解决方式是先通过劳动者购买的社会保险,快速选择走工伤保险补助的绿色通道救死扶伤。因而,有了社保就等于有了保障。

(八)不要签空白合同。空白合同是指企业为应付检查,拿出空白合同,先让劳动者签名、按手印,走一个过场,劳动者也不拿合同当回事,有的合同甚至没有盖章。一旦发生劳动争议,这类合同是无效的,同时,劳动者的维权成本高昂。

(九)有些合同约定了不合法的内容,如女职工不得结婚生育、因工负伤的工伤自理,要求劳动者签订生死契约等,这些条款在法律上无效,劳动者可以拒签。

(十)劳动合同盖章后,劳动者本人和用人单位要各保管一份。劳动合同是发生劳动争议时,劳资双方可出具的最直接、最有效的法律凭证。在办理的工伤案件时,因劳动者手头没有劳动合同,在要求用人单位赔偿遭到拒绝的案例不在少数。有的企业在合同签订后,把两份合同都收走,发生争议时,劳动者手里没有合同,单位可以不承认有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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