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继承人死亡时,遗嘱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遗嘱全部或者部分无效,无效遗嘱处分的遗产部分按法定继承处理:
1、遗嘱人“订立遗嘱时”为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所立的遗嘱无效;
2、因遭受欺诈、胁迫所订立的遗嘱无效;
3、“遗嘱生效”时,若遗嘱剥夺了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特留份”,遗嘱的该部分内容无效,即遗嘱“ 部分无效”[《民法典》第1141 条;
4、伪造的遗嘱无效 ;
5、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民法典》第1143条第四款)。须注意:遗嘱被篡改的,是“篡改的内容”无效,但是,“被篡改的内容”若能够被证明,仍属有效;
6、遗嘱处分了国家、集体或他人所有的财产的,遗嘱的该部分内容无效,即遗嘱“ 部分无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
伪造的遗嘱无效。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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