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首先,若被继承人生前订立过遗嘱,则按照遗嘱进行继承。若没有订立遗嘱,则按照法定继承继续继承。因此,夫妻一方只有在法定继承的情况下需要进行下述判断:若夫妻双方的婚姻关系没有经过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则只有构成事实婚姻,一方死亡,另一方才有继承权。若不构成,则没有继承权。此外,若双方只是遗失了结婚证,则一方死亡,另一方仍然有继承权。
以下方法是事实婚姻的判断方法:如果一方与另一方在1994年2月1日之前,曾今与另一方举办过酒席、婚礼等能够被认定为结婚实质要件的行为,则这段婚姻即使没有结婚证,在法律上也被认定为事实婚姻。
如果一方与另一方在1994年2月1日之后,与另一方举办过能够认定为结婚实质要件的行为,则在法律上无法被认定为事实婚姻。
因此,这段婚姻关系符合事实婚姻,则根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8条,一方有继承权。
最后,根据《民法典》,我国法定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进行继承。第一顺位的继承人原则上均分被继承人的财产,在第二顺位继承人只有在没有第一顺位继承人继承的情况下才能继承。因此,被继承人遗产,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会被其配偶、子女、父母继承,兄弟姐妹无权继承,除非第一顺位继承人无人继承。
在法定继承中,同一顺序的继承人,无论有多少,均应同时继承,没有先后次序之分。但是也有例外情况,根据《民法典》第1130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相关法条】
《民法典》第1127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7条:未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提起诉讼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依据本解释第三条规定处理。
第8条 未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一方死亡,另一方以配偶身份主张享有继承权的,依据本解释第七条的原则处理。
《婚姻登记条例》
第十七条 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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