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欠工资有客观和主观原因。客观原因是单位资金周转困难,要体谅但不无限度。主观原因如恶意拖欠,员工应维护自己权益。法律规定单位应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员工可向法院申请支付令。劳动行政部门可责令限期支付报酬,低于最低工资的应支付差额和赔偿金。
法律分析
一通常,单位欠工资,有客观原因和主观原因,客观原因是单位一时资金周转困难甚至经营不善导致不能按时发工资,这种情况要体谅单位,但是也不是无限度地体谅,单位要确保员工工资为首位考虑要素,确实是无法继续经营,要考虑如何妥善安置。
二如果是主观原因欠工资,如习惯性拖欠或者恶意拖欠,把员工的工资作为一直要挟,或者长期挪用工资用于其他用途,则员工应该拿起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三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包括试用期员工)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1、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2、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拓展延伸
劳动合同终止后的经济补偿如何计算?
劳动合同终止后的经济补偿计算涉及多个因素。根据劳动法和相关规定,经济补偿一般包括工龄补偿、未休年假补偿、未支付工资补偿等。工龄补偿通常根据员工在该单位工作的年限来确定,一般是每工作一年给予相应的补偿金额。未休年假补偿是根据员工未休年假的天数和工资水平来计算的。未支付工资补偿是指员工在合同终止前未支付的工资部分。具体计算方法可能因国家、地区和公司政策的不同而有所差异。建议在劳动合同终止时与雇主协商,了解相关规定,并咨询专业人士以确保合法权益。
结语
单位欠工资的原因有客观和主观之分。对于客观原因,应理解单位资金周转困难或经营不善,但也不能无限度地体谅,单位需确保员工工资为首位考虑。若单位无法继续经营,应妥善安置员工。对于主观原因,如习惯性或恶意拖欠工资,员工应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根据法律规定,单位应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若未支付,劳动者可向法院申请支付令,或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合同终止后的经济补偿计算涉及多个因素,建议与雇主协商并咨询专业人士以确保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条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三十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第三十一条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
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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