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有一方先去世,健在的一方是不能将遗嘱属于其他继承人的部分交给选定的继承人的,同一顺序继承人享有平均继承的权利。个人继承部分可以以遗嘱的形式来决定继承人。如果去世一方没遗嘱,其遗产按法定继承进行分割。如果去世一方留有遗嘱的,其遗产按遗嘱内容分割,遗嘱中处分了共同财产中对方财产部分的该部分遗嘱无效,但不影响遗嘱中其他部分的效力。遗嘱只能由父母立,子女无权干涉,父母可以自己亲笔书写,也可以立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公证遗嘱,特殊情况可以立口头遗嘱。
一、遗嘱生效的条件有哪些?
1、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必须具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人在场见证。如果立录音遗嘱,也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2、自书遗嘱,须由立遗嘱人本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3、代书遗嘱,由立遗嘱人口授他人代书的遗嘱,也须有两名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其中一人为代书人,代书后,将代书的遗嘱在立遗嘱人面前宣读无误后,经立遗嘱人认可,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立遗嘱人签名。
4、公证遗嘱,立遗嘱人请当地公证机关办理公证。公证遗嘱在法律上证据效力是最强的,为了立遗嘱人的利益,公证机关对遗嘱内容保密。
5、无论立哪种形式遗嘱,立遗嘱人必须具备行为能力。由于疾病或者其它原因不能正确表达意思表示的不能立遗嘱。
6、遗嘱内容不得违返法律规定,不得剥夺有抚养义务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人的继承权。
7、遗嘱的内容必须具体、明确、意思表达真实。如果遗嘱内容含糊不清,笼统,那么在立遗嘱人死亡后,很可能由于对遗嘱的理解发生歧义而造成执行困难。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