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2018年小微企业增值税优惠政策为:
1、月销售额3万元以下免征增值税;对于小规模纳税人公司经营范围中既涉及销售货物、又涉及销售服务的,可分别享受小微企业暂免征收增值税优惠政策。
2、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签订的银行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
3、金融机构发放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
4、年所得不超50万元小微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5、金融机构农户小额贷款的利息收入按90%计入收入总额;
6、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每户每年减税8000元;
7、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每人每年减税4000元;
8、物流企业自有的大宗商品仓储用地减半计征城镇土地税;
9、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加计扣除比例到75%;
10、重点群体自主创业从事个体每户每年减税8000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十一条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实行按照销售额和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的简易办法,并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
小规模纳税人的标准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
第十二条 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为3%。征收率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
第十三条 小规模纳税人以外的纳税人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资格认定。具体认定办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制定。小规模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资格认定,不作为小规模纳税人,依照本条例有关规定计算应纳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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