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一般来说,一房二卖往往是卖家为追求更高的利润,而对前一买家违约,主观上并没同时占有两笔房款的故意,违背的是合同交易中的诚信原则,属于民事欺诈。所得房款已花光不能归还,主观上有着诈取他人钱财的故意,因此被定性为诈骗案。小产权房被一房二卖的话,原则上来讲是归属于首先一个购买房屋的买者的,后者的损失会比较大。一房两卖现象在现实生活中时有发生,但多是作为民事纠纷诉诸于法院。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八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一)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二)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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