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药生产销售罪的构成特征:对客体的侵犯是复杂的客体,不仅侵犯了国家的药品管理制度,也侵犯了不特定多数人的健康权利。药物是指用于预防、治疗和诊断人体疾病,有目的地调节人体生理功能,规定适应症、用法和用量的物质。国家制定了一系列关于药品管理的法律法规,建立了保证药品质量、提高药品疗效、保证药品安全的完整管理体系。生产和销售假药构成对国家药品管理制度的侵犯,同时危害公众健康。客观方面,客观方面是生产者,销售者违反国家药品管理法律、法规、生产和销售假药,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违反药品管理法律法规主要是指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办法》、《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上述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了药品生产、经营和管理的内容,如药品成分、药品标准、药品生产工艺规程、药品经营条件、药品监督等。《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本条所称假药,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属于假药和按假药处理的非药品。犯罪主体是个人和单位,表现为假药生产者和销售者。生产者是药品的制造、加工、收集和收集者,销售者是药品的付费提供者。主观方面,主观方面是故意,一般是为了盈利。当然,生产者、销售者是否以营利为目的不影响本罪的成立。行为人的主观故意主要表现为有意制造假药,即认识到假药足以危害人体健康,并对此持希望或放任态度;在销售领域,一定要有知道是假药而卖的心理状态,不知道是假药而卖的不构成销售假药罪。
1、客体要件 侵犯客体是复杂客体,既侵犯了国家对药品的管理制度,又侵犯了不特定多数人的身体健康权利。 2、客观要件 客观方面表现为生产者、销售者、药品使用单位的人员违反国家的药品管理法律、法规,生产、销售、提供假药,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行为。 3、主体要件 犯罪主体为个人和单位,表现为假药的生产者、销售者和药品使用单位的人员。 4、主观要件 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行为人的主观故意主要表现为有意制造假药,即认识到假药足以危害人体健康而对此持希望或放任的态度;在销售领域内必须具有明知是假药而售卖的心理状态,对不知道是假药而销售的不构成销售假药罪;药品使用单位人员明知其为假药,而故意提供给他人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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