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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执行款是这样分配的吗

2021-04-22 来源:乌哈旅游

被执行人是公民或者其他组织,其全部或者主要财产因执行有效的确定支付价款的法律文书被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的,在被执行人的财产执行完毕前,没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者其他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获得对被执行人执行金钱债权依据的其他债权人,可以申请参与被执行人财产的分配。
如果小梁同学没有偿还欠小张同学的钱,小张同学向法院起诉,法院裁定小张同学胜诉,但小梁同学在法院判决生效后仍然没有归还欠小张同学的钱,因此小张同学向法院申请执行。法院扣押了小梁同学的银行存款,并直接从小梁同学的账户中扣除了小梁同学应退还给小张同学的部分,这部分扣除的款项称为执行费。
无论是民事审判还是刑事审判,判决都将在审计活动结束时宣读,案件的最终过程是根据判决执行。当事人对原讼法庭的判决、裁定不服的,可以在指定期限内提出上诉。但是,如果能够根据法院的判决和裁定拒绝执行,则可能被执行,甚至违反刑法。
为了加强人民法院执行款物的管理工作,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
1、各级人民法院财务部门应当开设执行款专户,对执行款实行专项管理、专款专付。
2、财务部门对执行款的收付进行逐案登记并建立明细账,执行机构应当指定专人负责对执行款的收付情况设立台账,同时对每个案件实行明细记账。
3、人民法院在强制执行中,执行款可以由被执行人直接交付给申请执行人。
4、被执行人直接向法院支付现金或票据的,执行人员应当会同被执行人将现金或者票据交本院财务部门,财务部门应当出具收款凭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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