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电话挂失:医保卡丢失后,可拨打当地社保局电话挂失。电话挂失时,必须提供挂失人的姓名、性别、公民身份号码、单位名称。电话挂失确认后,在24小时内通过医保网络停止该卡的结算功能。 二、网上挂失:可登陆当地医保网上点击医保挂失选项,待受理后,通过社会保险网络即时冻结医疗保险个人帐户,24小时内停止该卡结算功能。 三、书面挂失:医保卡遗失后,应及时凭本人身份证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书面挂失手续。书面挂失时,参保人应填写《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障卡挂失单》。
《中华人民共和国 社会保险法 实施细则》 第八条 参保人员在协议医疗机构发生的 医疗费用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的,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参保人员确需急诊、抢救的,可以在非协议医疗机构就医;因抢救必须使用的药品可以适当放宽范围。参保人员急诊、抢救的医疗服务具体管理办法由统筹地区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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