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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广告中广告商怎么承担法律责任?

2024-02-15 来源:乌哈旅游

现在消费者对产品的认识大多靠广告,有些广告商为了吸引消费者购买,编造虚假广告,让消费者因此遭受损失。广告商作为虚假广告的制作者,要是消费者因为虚假广告有损失的,广告商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要确定是虚假广告的,需要承担下面的法律责任:

1、行政法律责任

利用广告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宣传的,将会被广告监督管理机关责令停止发布、并以等额广告费用在相应范围内公开更正消除影响,并且会被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对负有责任的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没收广告费用,并且被要求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情节严重的,将依法停止其广告业务。

2、民事法律责任

发布虚假广告,欺骗和误导消费者,使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需要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明明就知道或者应该知道广告虚假仍设计、制作、发布的,需要为此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不能提供广告主的真实名称、地址的,还应该承担全部民事责任。

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在虚假广告中向消费者推荐商品或者服务,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也会被要求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3、刑事法律责任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现在线上购物已经逐渐深入生活,通过网络购买商品毕竟只能看得见但是摸不着,所以要完成交易全靠电商们的宣传广告。如果广告商做的产品广告缺乏真实性,对产品都是虚假的,描述,将会造成多个消费者损失。建议受到损害的消费者想要维权的,可以联合都受有损失的其他消费者,找个专业律师维权。

一、侵害消费者权益的法律责任有哪些

(一)发布虚假广告的法律责任

针对一些商业促销广告中严重存在的对产品(服务)质量的虚假宣传,欺骗和误导消费者的现象,《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在广告中对产品质量作出虚假宣传的,依照广告法追究法律责任。从产品质量法角度对广告法的相应规定作出呼应,为打击以虚假广告宣传欺骗消费者的行为提供了更有力的法律武器。

(二)经营者要为欺诈行为付出加倍赔偿

《消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

这是《消法》对欺诈性损害行为规定的惩罚性赔偿金制度。惩罚性赔偿金是指由侵害人向受害人支付超过其实际损失的赔偿费。这对受害人来说具有充分弥补其损失的作用,对于侵害人来说具有惩戒功能。在我国《民法典》等有关的民事法律规范中实行的是实际赔偿制度,没有关于惩罚性赔偿的规定。《消法)所确立的惩罚性赔偿制度,是对我国民事法律制度的进一步丰富和完善。

(三)《消法》规定的加倍索赔的适用范围

根据《消法》的规定,加倍赔偿适用于经营者提供商品或服务时有欺诈行为的场合,也就是说,凡是经营者以欺诈行为损害消费者的利益,都要承担加倍赔偿的责任。那么欺作行为如何认定呢?

欺诈是指一方当事人采用捏造虚假情况、歪曲事实、掩盖真实情况等手段实施欺骗他人的行为。欺诈行为是一种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可以构成刑法上的诈骗罪。这里所指的欺诈行为,属于民事法律范畴内的欺诈行为,是指经营者在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中,采取虚假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欺骗、误导消费者,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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