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可以到法院查阅和复制这些单据证据。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事诉讼法》 第五十条 当事人可以查阅本案有关材料,并可以复制本案有关材料和法律文书。查阅、复制本案有关材料的范围和办法由最高人民法院规定。查阅复制相关证据材料是法律赋予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你可以自己行使,也可以委托律师作为诉讼代理人进行,律师依法享有调查取证的权利。当事人如果请求自费复制本案的有关材料和法律文书,法院会准许的。复制的办法和材料的范围,由法院按有关规定决定。一般应先由当事人提出申请,经准许后,由法院复制,其费用由申请人负担,不应将有关材料拿出法院,带到别的地方自行复制。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