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不超过15000元的,即对于不超过15000元的,适用5%税率。
(2)超过15000元至30000元的部分,即对于超过15000元至30000元的部分,适用10%税率。
(3)超过30000元至60000元的部分,即超过30000元至60000元的部分,适用20%税率。
(4)超过60000元至100000元的部分,即对于超过60000元至少100000元的部分,适用30%税率。
(5)超过100000元的部分,即对于超过100000元的部分,适用35%税率。
《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一)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二)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三)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法律依据:《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一)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二)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三)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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