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父母给女儿买房,明确规定所有权人是女儿,且只登记女儿名下的,是个人财产。根据法律规定,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不是夫妻共同财产,另一方无权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请求分割该套房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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