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制度,国有银行的不良资产只能卖给四大资产管理公司或当地的国有资产管理公司 (只限中央批准地方设立的省级公司)。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 第六条 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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